辽卫办发〔2021〕48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
按照辽宁省卫生健康委、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卫发〔2019〕30号)要求,结合水产及水产制品,糖果、巧克力、甜味料,调味品以及特殊膳食类等4个类别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省级协作组工作方案,制定了《2021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执行。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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