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综药管函〔2023〕388号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销售药品有关事宜的请示》(沪药监药管〔2022〕32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境外生产药品分包装备案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可以销售其分包装的进口药品。
二、 请你局加强对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的监管检查,督促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生产、经营等质量规范相关要求,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7月14日
原文地址: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yp/202307181642491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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