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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局“三个确保”完成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专项检查

时间:2023-11-11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监管,切实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控医疗器械委托生产风险隐患,湖州市局自9月下旬以来,注重联合行动,高标准严要求完成了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专项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7人次,检查企业10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20个。

  一是制定方案,确保检查有序。周密制定检查方案,按照上级要求,将涉及企业涉及品种以及涉及区域共分5个组,每个组实行组长负责,按照检查品种、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形式开展实施,特别是涉及跨省检查组,严格制定检查行程,并对检查组提出要求,确保清廉履职有效履职,本次专项检查共抽调14名监管及检查人员。

  二是全面检查,确保质量安全。为确保委托产品质量安全,采取跨省市联动、协同检查的模式,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辖区注册人的受托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全项目检查。属地局分管领导坚持率先垂范,带领检查组直奔企业、直插现场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检查与问题整改一并抓,让属地监管部门以同样的力度盯住注册人企业,督促受托企业落实整改,当场指导企业即时纠正易整改问题10余个。

  三是从严从实,确保排查到位。将委托生产资质、合同和记录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产品追溯和召回、人员培训和健康、安全性、合规性以及风险管理作为检查重点,详细排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认真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讲清细微的安全隐患,增强企业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本次检查共发现“培训记录不全”、“库房未按要求分区”、“质量协议未按照《医疗器械委托生产质量协议编制指南》要求进行编写”等问题20个,要求停产2家,停止委托2家。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3/10/31/art_1228989352_58934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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