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中医函〔2023〕273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5号)、《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闽卫规〔20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省卫健委于2023年11—12月组织2023年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根据《实施细则》,经研究,现将考核合格名单予以公布。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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