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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局“三突出”推进春节前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

时间:2024-02-05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加强辖区内药械化安全监管,春节将至,乐清市局提早部署开展节前药械化安全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余人次,检查药械化生产企业5家,药品经营单位62家,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32家,责令整改单位3家,立案1起。

  突出标准监管,杜绝源头隐患。针对乐清市现有的1家药品生产企业,23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2家化妆品生产企业,乐清市局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监管,积极引导企业开展隐患自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做好自查报告、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组织执法人员对照标准,逐项开展现场检查,对原料购入、生产过程等重点环节进行查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突出精细指导,化解流通风险。对全市532家零售药店,1035家医疗机构和9000余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动态清单。坚持问题导向,指导辖区内药械化经营主体完善购销记录、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是否在效期内使用和销售等管理。对零售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口腔诊所等药械使用单位未按要求贮存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自配制化妆品等风险点进行面对面指导检查。

  突出闭环整改,筑牢安全底线。压实整改职责,确保整改到位,实现检查整改全程闭环处理。以问题整改“回头看”为抓手,通过交叉监管和复查促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及时有效。在复查过程中加大药械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经营者学法、守法意识,共同筑牢安全底线,扎实推进我市药械化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1/29/art_1228989352_589353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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