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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局聚焦药品流通环节投诉举报 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时间:2024-04-04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加强流通药品监管、提升群众满意度、营造安全用药消费环境,近日,宁波市局召开药品流通环节投诉举报处置工作研讨会,就降低药品领域投诉举报量、维护购药者合法权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注重源头化解,加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督促经营者做好购、存、销三环节管控,确保销售药品可追溯。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做到销售药品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准确、货签对位醒目,提升售后服务质效;指导企业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引导总部型、连锁型药品零售企业设立消费维权联络站,设置专人兜底处理门店消费投诉,建立健全ODR(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强化从业人员沟通技巧训练,消除购药者疑虑,避免简单处置,提升源头和解率,确保纠纷不外溢。

  二、提升专业能力,强化监管执法规范水平。加强基层监管人员对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中药炮制规范等专业知识培训,提升药品鉴别、执法专业能力。规范现场检查程序,指导服务经营主体及时发现问题、规范经营行为,维护药品行业正常经营秩序,保障药品质量合格有效;厘清监管职责,注重与信访部门的协调联系,分清各部门职责形成药品流通监管合力。药店零售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消毒产品等,药品价格涉及市场监管、医保等部门,消毒产品由卫健部门审批和监管。

  三、扩大宣传影响,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维权观念。定期发布消费警示、消费倡议书,在零售药店、社区等场所定向开展普法宣传,让公众了解药品相关规定,依法理性维权,如药品无质量问题不予退货、药品有效期按月设置、生活药品报废去向等。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4/1/art_1228989352_58935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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