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联播网!

拱墅区局“三字诀”推进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年度自查报告

时间:2024-04-13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督促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实施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效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拱墅区局根据《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组织辖区相关企业开展2023年度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自查上报工作,目前,拱墅正常生产经营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全部如期完成年度自查报告及上报。

  一是部署宣贯“早”。去年底,拱墅区局及时向辖区化妆品企业宣贯新出台的《浙江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执行自查报告和停产复产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按规定实施自查,明确企业在自查实施前应制定自查方案,自查完成后形成报告,正文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概况、生产质量管理情况、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情况、委托生产情况等4项重点内容,并对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逐项填写自查情况,经质量安全负责人批准,报告法定代表人,并反馈企业相关部门。

  二是指导督促“勤”。落实专人负责,通过工作群、电话等在线指导企业填报,每个工作日及时对企业报送的年报进行签收审核,审核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与企业逐一沟通核实,定期梳理共性问题,提醒相关企业。2月以来,每周对照签收申请情况,和企业信息名录逐一进行核对,对未报送的企业进行动态催报指导,做到应报尽报。

  三是排查梳理“清”。截至去年底,拱墅实际在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45家,无化妆品生产企业,有4家已于近日报杭州市局申请注销企业账号,8家尚无注册(备案)化妆品品种,其余33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均于3月31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系统完成报告上报。下一步,拱墅区局将结合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质量管理体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指导,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质量管理能力。

  


原文链接:http://mpa.zj.gov.cn/art/2024/4/12/art_1228989352_5893611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