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起,广州更美商贸科技公司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投放广告,在全国范围内吸引客户,向其推销声称具有丰胸、增高、壮阳等功效的产品并进行一次销售,在获取被害人身体状况等详细信息后,又通过回访部人员进行二次销售。2015年6月,接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抓获瞿祥春等14人,通知林剑伟等3人投案。调查发现,更美公司并不具备经营药品的资质,其所销售的产品均不属于药品。在已缴获的产品中,“胖大夫荷香茶”、“楚霖记陈老师荷芝茶”等均为假冒伪劣产品。
天河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处王明等1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4个月至有期徒刑1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15万元不等,追缴本案违法所得人民币849万余元发还各被害人,不足以弥补的损失部分,责令各被告人退赔。王明等9人不服,提起上诉。广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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