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宁夏全区药学(非临床单位)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近日,宁夏药监局发出通知,就开展全区药学(非临床单位)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按照通知安排,该专家库组建工作由自治区药监局负责,组建完成后,将根据评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专家,承担全区药学(非临床单位)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任务。
根据专家库推荐工作有关安排,本次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推荐、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的程序进行。在宁夏全区范围内从事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检验检测、检查核查、技术审评、评价监测、投诉举报、培训教育等方面的高级职称专家,且满足“长期从事本领域专业工作,学术造诣深,工作能力强,熟悉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了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取得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3年以上”等6项推荐条件的,均可申报参加此次专家库人选推荐。
另据通知要求,该专家库将实行动态更新,根据工作需要每年5月底前补充专家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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