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本市医疗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规范定点医药机构诊疗服务行为、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已成为医保经办领域的重要内容。对此,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充分发挥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约束作用,依据国家协议范本并结合工作实际,对2024年度(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医疗服务协议进行了修订,将医保经办管理的最新要求和理念融入其中,做到协议内容更加丰富、条款规定更加明晰、规范管理更加科学,实现精细化管理再升级。
一是加强医师药师管理,做到“实名记分”。2024年度协议条款正式建立了医师药师实名制管理制度与记分管理制度,将医师药师行为与机构协议考核挂钩,强化了医师药师的日常行为监管,并在附加协议中对扣分标准、处理措施进行了逐条明确,强调要结合扣分方式对违约行为采取相应处理手段,有效增强了附加协议的可执行性,且更加具有警示意义。
二是明确计算方式,做到“充分收回”。2024年度协议条款进一步明确了违约基金收回计算方法。结合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后基金支付规则发生的变化,约定了“点数法方式”、“项目付费方式”和“支付比例方式”等不同计算方法。经办机构在做出违约基金收回处理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形,依据不同标准对收回金额予以计算,计算依据清晰明确。面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特别复杂的情况,同样能够依照条款内容完成金额计算,确保违约基金及时、准确收回,基金安全得到进一步维护。
三是细化处方流转,做到“严格标准”。2024年度协议条款依据相关政策,对处方流转作出新的规定。凡签订协议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接诊并发生处方流转的,须在流转前签订互联网补充协议,并遵守《天津市“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未签订互联网补充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方式接诊发生的医药费用不得申请医保支付,且不得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流转处方。条款规定清晰明确,有力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接诊行为。
四是增加紧急止损,做到“强化震慑”。已签订本年度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一旦被发现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影响医保基金安全的情形,经办机构可第一时间采取暂停医保服务等措施。一方面有利于尽快实现医保基金的应急止损,另一方面通过严格规定,强化了对定点医药机构的震慑作用,有利于机构加强自身管理,减少因自身违法违规带来的后续负面效应。
截至目前,全市3300余家两定机构协议签订及公示工作已全部完成。下一步,天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新修订协议文本的宣传培训,在日常工作中抓好落实。同时,健全协议考核管理机制,督促医疗机构自觉履行协议、规范开展诊疗服务,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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