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中选结果的通知》及《关于公布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备选供应结果的通知》,现对本市涉及的部分高价协议药品的协议采购价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2日起执行。
附件: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CSJ-YD2022-2)本市相关高价协议药品价格调整信息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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