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104号)有关要求,平稳推进挂网药品价格专项治理工作,本市对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简称四同药品)价格进行协同调整至不高于国家监测价。现将四同药品定额自负药品价格调整公布如下。
本通知自2024年 4月30日起执行。
附件:四同药品定额自负价格调整汇总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事务管理所
2024年4月24日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