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药品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有效提升药品审批服务质效。
《意见》明确了审批许可受理和决定时间,药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经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的,准予许可,并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许可事项变更的(除经营范围核减事项申请),发证机关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决定,并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意见》细化了药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事项范围,规定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和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登记事项两种情形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自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组织开展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发现承诺不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意见》进一步明确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的三种情形,规定对于申请人提交虚假申报材料及作出不实承诺的情形将记入申请人、被许可人诚信档案。
下一步,铜陵市市场监管局将紧扣行风建设三年攻坚专项行动“深化拓展年”有关要求,持续优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办事成本,最大限度提升企业群众办事效率,营造便民、为民政务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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