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深入推动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纵深开展,进一步加强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近日,自治区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6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集中排查染发类化妆品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三类违法行为:一是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二是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染发类化妆品;三是存在“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的染发类化妆品。在生产环节,自治区药监局负责对染发类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染发类化妆品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是否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是否建立并执行物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放行管理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是否生产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等。在经营环节,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经营染发类产品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美发机构(包括宣称养发护发服务机构)、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经营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标签和功效宣称不符合规定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类化妆品;是否存在染发类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等。
通过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染发类化妆品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各项规定有效落实,进一步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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