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老龄函〔2021〕3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老龄办):
根据《关于开展示范性全国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国卫老龄发〔2020〕23号)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制定了《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开展创建指导和评估验收使用。各地可据此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操作手册或指南,推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附件:?1.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城镇社区)
2.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评分细则(试行)(农村社区)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为高质高效推进2025年为民实事,提...
9月19日上午,富川瑶族自治县(...
为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
9月17日,第22届中国—东盟博...
近日,第三届广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
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帮扶工作,强化...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