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自6月份陕西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以来,全省符合条件的统筹区根据《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在综合评估医保基金可承受能力、医疗机构信用情况等基础上,鼓励条件成熟的统筹区推行基金预付模式。连续12个月基本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6个月以上的统筹区,每年初可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5个月支付额的预付金,帮助医疗机构缓解资金压力,推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工作开展。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副院长韩建峰表示,医院于8月2日收到西安市医保基金预付金后,经济运行压力得到缓解。医院将用好预付金,进一步提升医保智慧管理水平,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推广医保信息化,加强智能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为广大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截至目前,商洛市为全市28家医疗机构拨付2024年度预付金1.65亿元,完成省内首笔医保基金预付工作。西安市对市本级大型医疗机构完成拨付5.97亿元,宝鸡、汉中、韩城等统筹区相继完成拨付。按照省医保局要求,首次预付金8月底前拨付到位。
原文链接:陕西进一步推进医保基金预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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