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做到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置与全国统一,兵团将现行的2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统一整合为12个。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的原则,兵团医保局将现行的“B超下采卵术”“胚胎培养术”等20个项目统一整合规范为“取卵术”等12项。此次规范整合后全部转为政府指导价管理,与原市场调节平均价格相比,规范后平均降幅预计达到42%左右。
调整后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仍适用现行医保报销政策,其中已纳入兵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的原“B超下采卵术”与“经腹腔镜取卵术”合并为现行的“取卵术”医疗服务项目,“取卵术”原医保报销标准不变。胚胎辅助孵化将由之前的4000元/次降至900元/次,单精子注射由6000元/次降至3000元/次,胚胎移植术由2900元/次降至2300元/次。预计,每例试管婴儿手术,可为患者节省医疗总费用约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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