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明确指出要“指导各地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国家医保局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要求,今年以来,持续指导各地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截至2024年10月30日,已有北京、广西、内蒙古、甘肃、新疆、山东、上海、浙江、江西、青海、吉林、江苏、河北、安徽、海南、福建、河南、陕西、西藏、湖北、山西、湖南、广东、云南、宁夏、四川、重庆共2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文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详见附件),其他剩余4个省份正在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附件:已发文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的省份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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