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2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促进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湘药监发〔2021〕29号)《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处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湖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药监综财〔2022〕27号)3个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依照新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开展。
特此通知。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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