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刘敏等5人存在《执业药师注册证》挂靠行为。依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二十八条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撤销刘敏等5人的《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年内不予注册。
姓 名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 | 执业药师注册证编号 |
刘 敏 | 2017026520262017522808003784 | 521223030111 |
曾 强 | 20221102652000000615 | 521223030276 |
张兴容 | ZY00313601 | 521220030119 |
喻全静 | ZY00425584 | 521221030759 |
曾召兰 | 201810026520000549 | 521224030548 |
特此公告。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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