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 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66号)精神,进一步满足老年人、重症失能等群体对上门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养老体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完善居家服务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0951-5166043
电子邮箱:nxyjzc@163.com
附件: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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