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卫函〔2024〕350号
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产业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发挥中医药在推动医养结合产业发展中的独特优势,按照《关于开展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辽卫发〔2023〕11号)要求,经各相关单位申报和各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推荐,省卫生健康委会同省民政厅评审,确定4家单位为2024年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
希望被评选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品质,扩大中医药服务占比,不断探索更多、更新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模式,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种类的中医药服务,以更高标准、更高质量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持续发展。全省相关单位要向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学习,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养老服务上的特色优势,加快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全中医药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医药健康康养服务产业不断发展。
附件:2024年辽宁省中医药健康养老基地名单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辽宁省民政厅
2024年12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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