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采购管理,不断提高药品挂网采购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据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参与形成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识》,山西省医保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了《山西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明确药品挂网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及挂网计价单位,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挂网申报主体,企业申报挂网须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挂网价格、药品追溯信息等,并书面提交守信承诺。
(二)药品申报挂网
我省医保招采平台挂网药品分为“常规挂网药品目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国家医保竞价药品目录”“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目录”“短缺药品目录”四类。明确各类药品申报挂网的具体要求和规则。
(三)挂网药品管理
明确我省挂网药品实行“价格动态调整”“价格风险管理”等。若我省已挂网药品价格高于该产品全国省级平台最低挂网价,企业须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对我省已挂网药品实行“黄标”“红标”价格风险提示管理(采购时弹窗提醒)。
(四)加强药品采购、使用及供应管理
明确公立医疗机构、各企业、省药械采购中心、各级医保部门各方面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强化对挂网药品的采购、使用及供应管理。
(五)其他
本规则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有政策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未尽事宜将适时补充,后期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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