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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5-09-15 来源: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作者:佚名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会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整合综合诊查类和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豫医保办〔2025〕5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24号)和《关于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通知》,2025年10月20日起执行。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整合项目。按照国家立项指南,将我省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整合为49个全国统一的价格项目。

  二是取消现行项目。根据规范整合前后的映射关系,取消我省现行180个综合诊查类、超声检查类价格项目。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对自主定价项目提出价格备案要求。同时,要求各地医保部门及时确定本地区项目价格和医保首付比例。加强政策学习和宣传,确保项目规范执行。加强项目落地后的跟踪监测,定期分析运行情况以及对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影响,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三、《通知》有关问题解读

  一是满足群众多元化就医需求。按照国家立项指南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院外会诊”“航空医疗转运”等4个价格项目,以及“知名专家加收”“高层人力转运”等2个加收项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更好地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是完善适老化项目。响应国家关于提升终末期患者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的号召,设立“安宁疗护”项目。医疗机构收取“安宁疗护”项目费用后,不再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和“分级护理费”。“安宁疗护”服务不仅包括常规的诊查和护理,还涵盖了对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提供的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以及人文关怀服务,旨在帮助患者以相对舒适、安详、有尊严的方式度过生命的最后阶段。

  三是规范收费行为。结合临床实际和日常监管情况,评估政策变化后对医疗行为、医疗费用的影响,针对潜在风险研究制定了防范措施,在《通知》中予以明确。例如,明确“知名专家”的具体范围,以及未达到必备设施要求的“床位费”收费标准等,避免执行时出现争议问题;在“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项目中明确“临床药师未参与现场巡诊,仅通过院内系统查阅电子病历等非现场形式进行用药干预、指导的,不得收费”,规范药学服务;再如,明确开展超声多普勒检查(颅内血管)特殊方式检查时“不再重复收取穿刺、注射操作费用”,进一步规范临床收费行为。

  

  政策文件

  


原文链接:http://ylbz.henan.gov.cn/2025/09-04/32090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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