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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5-09-15 来源:辽宁省卫生健康委 作者:佚名

    2024年12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疾控局、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指导地方有序做好实施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从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广泛开展培训,提升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与职业病诊断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目录》内容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二是提升诊疗能力,满足辖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新增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康复服务需求。三是规范开展服务,提高职业健康检查与职业病诊断服务质量,提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服务的满意度。四是加强科普宣传,广泛宣传普及肌肉骨骼疾病和心理疾患的防治知识,推动用人单位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引导劳动者增强职业健康意识和能力。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原《职业病诊断医师培训大纲》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表和备案变更表、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表进行了更新,新增职业病诊断机构备案变更表,供地方使用。

    相关链接:关于做好《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wsjk.ln.gov.cn/wsjk/index/syxwxx/zcjd/2025071813593963806/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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