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基层函〔2025〕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2〕10号),进一步明确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内涵,我们制定了《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提出一般人群及9类重点人群基本服务包内容以及服务要求,供各地在开展签约服务时参考使用。
各地要以《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为基础,结合基层服务能力和签约群众需求,进一步明确本地签约服务包内容。鼓励各地建立签约服务项目库,由签约居民根据自身需求“点单”选择服务内容。签约居民应根据人群类型选择一种适宜服务包进行签约,符合多种人群类型的,可优先确定一种人群服务包,同时适当补充其他服务内容,规范提供服务。
附件:家庭医生签约基本服务包清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5年4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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