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联播网!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2213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9-15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佚名

  闽卫督函〔2025〕155号

  答复类别:A类

  陈柏叡委员:
《关于福建省海外学生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的提案》(20252213号)由我单位会同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关规定,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前提条件,如果住院医师未能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是无法顺利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而对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根据原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发〔2001〕249号)规定,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后,若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应在内地的医疗机构内,在执业医师指导下接受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所需的专业训练满一年,且可接受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实习的内地机构,必须是提供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内地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附属医院,这严格规范了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取得内地执业医师资格的程序。
鉴于国家对于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要求,我省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过程中,对于海外生源作出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省医疗机构就业,以“单位人”身份报名参加培训的规定,这也是为了切实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学员的自身权益。
二、落实情况
为推动海峡两岸卫生健康领域融合发展,2024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出台《支持福建建设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十五项卫生健康措施》,对福建省开展医师执业考试实行特殊优惠政策。我委于2024年7月出台《关于做好在闽台湾同胞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卫规〔2024〕8号),对于取得大陆医学专业学历的在闽台湾同胞可自主选择福建省内三级医院参加工作实践,工作实践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福建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据此,我委已经在2025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中,对于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的台湾居民取消了“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我省医疗机构就业”的要求,参照省内生源报名资格条件进行招录,更好服务于健康福建建设和两岸融合发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两岸医学教育交流向更高层次、更宽领域发展,进一步提升台湾同胞的获得感、参与感、认同感。
感谢您对我省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游慧娟
联系电话:0591—87850640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wjw.fujian.gov.cn/xxgk/fgwj/zxwj/202507/t20250711_6966547.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联播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联播网 bjlb.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