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积极宣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保护广大居民公共卫生安全,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持续开展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执法和《条例》宣贯活动,收到良好成效。
一、举办系列《条例》讲座活动
牡丹江市卫生监督所、各县(市、区)卫健局陆续组织辖区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学校负责人、供水管理员等参加的《条例》讲座活动。
(一)9月27日,牡丹江市卫生监督所通过现场及网络培训举办了饮用水卫生专项监督管理培训班,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余人参加,帮助基层卫生监督员明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职责,提高他们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运用能力、监督执法工作技巧以及规范监督执法文书的书写等。
(二)各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供水单位、学校负责人开展培训讲座,重点解读《条例》出台背景,明确供水单位责任、义务,开展典型案例警示,保证牡丹江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全面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二、组织全市网上答题
牡丹江市卫健委根据《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结合工作需求,从职责分工、供水卫生管理、涉水产品卫生管理、监督监测和法律责任五大方面,设定了40道饮用水知识问答题。9月15日至25日期间,全市800余名卫生监督人员和供水企业经营者通过牡丹江市卫健委网络答题系统参与了知识问答活动,进一步加强了全社会对的《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了解和认识,增强市民对生活饮用水安全意识和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提高经营者法律和卫生安全意识,强化卫生安全管理能力。
三、开展广泛宣传活动
各县(市、区)卫健局通过专家政策解读、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张贴海报、悬挂宣传条幅、LED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短信宣传等形式,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增强了社会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引导群众科学认识和正确对待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社会监督力度。9月29日、10月13日通过《牡丹江日报》等媒体于先后发表新闻稿件——《努力提升职业卫生执法水平 促进饮用水<条例>深入实施》《加强供水单位卫生监督 确保节日期间供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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