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并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由广西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共九章四十条,对地方标准制修订程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标准化职能、地方标准排版印刷工作职能职责以及档案管理工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对广西行政区域内地方标准的制定、组织、实施以及该过程中的相关活动等作出具体规定。
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是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法制需要,是解决地方标准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履职需要,是切实提高地方标准制修订水平的迫切需要。《办法》将为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使广西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更好保障地方标准制定的质量、效率及规范性,更好地将标准化融入生产经营、社会服务和综合治理中,促进更多高水准的、具有广西特色的地方标准出台,进一步发挥标准在经济社会管理中的引领、支撑和保障作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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