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财务发〔202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国家医保局等4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79号)提出的工作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以下简称《项目技术规范》)。
请各地卫生健康、中医药、疾控部门利用好《项目技术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本地现行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缺失和不明确的要素内容,标化口径,积极协商同级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行业标准,指导医疗机构规范收费行为;参考《项目技术规范》中的基本人力消耗及耗时、技术难度、风险程度、人力资源消耗相对值等要素,做好行业基础工作,积极协商有关部门推动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指导医疗机构规范申报新增价格项目,科学测算新增项目成本,把好医疗机构申报新增项目规范关;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做好成本测算工作,建立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
现将《项目技术规范》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
2023年9月20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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