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发〔202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疾控局:
为促进医疗机构精细化管理,统一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提高卫生健康行业经济数据质量,提升数据可比性和可利用程度,我们研究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以下简称《归集口径规范》),将《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与2001版和2012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项目进行匹配衔接,统一项目在医疗收费票据分类、会计科目分类以及住院病案首页费用分类等财务相关归集口径。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将本地现行收费项目与《归集口径规范》中的项目进行匹配,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映射对接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国家疾控局综合司
2023年9月20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财务归集口径规范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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