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首办责任机制。出台《全市医疗救助领域经办人员首办负责制工作规范(试行)》,按照“谁受理,谁负责到底”原则,对全市医疗救助经办岗位工作人员实行首办负责制,形成首办人牵头,协办人配合,分管领导协调监督的医疗救助经办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救助经办服务管理,严格控制医疗救助人员身份标识等工作经办服务工作,强化落实医疗救助经办、审核职责。三是开展摸排抽查机制。在市、县两级医疗救助经办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宁德市医保中心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开展的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标识及待遇发放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摸排,发现问题,分析原因,立即纠错,查找症结,采取措施,确保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落实。四是落实县域承诺机制。明确各县(市、区)医保局、医保管理部主要领导作为本县域医疗救助工作责任主体,对县域内医疗救助领域工作负总责,由各县(市、区)医保局局长、管理部主任、管理部分管领导、经办人对县域医疗救助工作签字承诺,切实提升医疗救助经办服务质效,自觉接受组织与社会监督。
(宁德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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